一、行政检查主体 柳林县民政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1.运营资质与备案

检查内容:登记证书、备案回执、经营范围等。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2.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消防设施、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房屋安全等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3.服务质量与规范

检查内容:服务协议签订、老年人健康档案、护理等级评估、精神慰藉服务等。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4.人员配备与管理

检查内容:从业人员资质、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记录等。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5.财务管理与档案

检查内容:收费标准公示、财务账目、档案管理制度等。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日常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2.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1次,针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检查。

3.个案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随时启动,不受频次限制。

4.特殊情形:对信用风险高、存在重大隐患的机构,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1.资质合规性:养老机构需持有有效登记证书并完成备案,内设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齐全且定期维护,疏散通道畅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3.食品安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食留样48小时,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4.服务规范: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护理人员与老年人配比符合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5.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五、专项检查计划(2025年度)

1.第一季度:联合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燃气安全、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

2.第二季度:针对服务质量和档案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及老年人健康档案完整性。

3.第三季度:开展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检查,联合住建部门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4.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综合检查,督促整改全年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1.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2.结果公示:检查结果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整改要求:对发现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柳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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