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

二、其他执法依据:

(一)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第84条第123款,(修改条款)第92条第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第75

《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9条第2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2款,第7条,第8条,第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第3款,第11条,第25条,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30条,第31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3

《社会保险法》第86

《工伤保险条例》第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4条,第6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第72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3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