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规范检查秩序: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同一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不超过2次,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精准监管提效:以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新业态用工为重点,全年欠薪投诉案件结案率100%,群体性欠薪投诉事项显著下降。
3.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督促整改式、教育式、柔性执法,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提升用工合规率至90%以上。
4.健全信用监管: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5. 实现三类机构检查全覆盖,合规经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6. 规范用工、培训行为,化解劳资纠纷,杜绝虚假培训、套补等问题。
7. 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检查,减轻机构负担。
三、检查对象
(一)检查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分包、劳务企业;平台企业及新就业形态用工相关单位。
(三)全县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三类主体
1.劳务派遣公司(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含民办,持办学许可/备案)
重点聚焦:新设立、有投诉记录、规模较大、涉跨地区业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1. 劳动合同与用工管理: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合规性;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 工资支付与保障:按时足额支付、最低工资、加班工资、高温津贴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执行。
3.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全员参保、足额缴费、三险统征、基数合规,重点排查漏保、少缴、瞒报等问题。
4. 工时与休息休假:标准工时、加班管控、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休假执行。
5.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合规,打击虚假招聘、违规收费。
6. 新业态用工监管:平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用工报酬、工时、休息、劳动保护、保险缴纳等执行情况。
7.企业内部劳动用工 规章制度审查:劳动报酬、工时、奖惩等内部制度合规性。
(一)资质合规
许可证/办学资质合法有效,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无出租、出借、涂改资质等行为。
(二)用工与权益保障
1.劳务派遣:岗位符合“三性”、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合规,台账完整。
2.人力资源服务:无虚假招聘、扣证、乱收费、非法职业介绍等行为。
3.培训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师资、教学计划、课时规范,无虚假宣传、虚假培训、套取补贴。
(三)台账与管理
建立并规范留存用工/培训台账、工资社保台账、学员档案、投诉处理记录,留存期限符合规定。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专项执法行动季度查
第一季度:1、春季复工合规检查。排查复工复产企业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工时问题,规范用工备案。2.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整治中介、劳务派遣、招聘平台,打击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骗取社会保险等。
第二季度: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实现项目全覆盖。
第三季度: 新业态用工权益保障专项。聚焦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第四季度:冬季根治欠薪攻坚。节前欠薪投诉线索案件全部清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联合惩戒。
(二)处置用工领域突发情况全年查
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事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未参保、试用期不参保、低基数缴费问题等投诉举报全年有针对性随机检查。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信用风险较高企业专项巡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
全年开展不少于1轮,结合上级部门任务安排及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结果公开公示。
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行动等情形外,全部纳入该机制实施。
1. 双随机抽查+重点专查:实地核查、资料查阅、现场询问、系统数据比对。
2. 日常巡查+线上核查:每月2次日常巡查,每季度线上数据比对(社保、用工备案、培训监管系统)。
3. 投诉举报专查:快速处置工资拖欠、违规收费、虚假培训等举报。
4. 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部门,减少重复检查。
六、检查频次
柳林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对一般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不超过2次,对辖区企业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常态化随机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家次,全年巡查不少于2次。
1.全面检查:每类机构全年不少于1次。
2.重点机构:每半年抽查不少于1次。
3.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
4.线上核查:每季度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