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近期,吕梁市及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柳林县宝福粉条加工销售部生产经营的粉条、柳林县羔则蔬菜调料店经营的韭菜、柳林县雄雄蔬菜粮油店经营的韭菜、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黑芝麻、柳林县永生水产调味经销部经营的黑芝麻、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门市部经营的韭菜、柳林县邵勇调料店经营的黑芝麻、柳林县恒鑫购物管理中心经营的黑芝麻、柳林县海海碗团店加工的碗团、凉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45930190的粉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5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宝福粉条加工销售部抽取了1批次粉条(生产日期:2020-11-01),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李家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宝福粉条加工销售部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李家湾站于2020年11月25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宝福粉条加工销售部,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销售部共生产同批次粉条100公斤,未销售,库存100公斤全部予以扣押。该销售部已主动停产,并进行原因排查整改等风险控制措施。

  柳林县李家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销售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销售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柳林县宝福粉条加工销售部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粉条。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柳林县李家湾食药监站督促该销售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767600010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黑芝麻(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0日),经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青龙站于2020年12月29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同批次黑芝麻共计25公斤,销售25公斤,现场检查无库存。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公开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黑芝麻。

  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黑芝麻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督促该超市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三、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767600007的韭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羔则蔬菜调料店抽取了1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2月18日),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羔则蔬菜调料店不合格韭菜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青龙站于2020年12月28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羔则蔬菜调料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韭菜2.9公斤,已销售2.9公斤,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食药监站,同时督促柳林县羔则蔬菜调料店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四、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767600034的韭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雄雄蔬菜粮油店抽取了1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2月18日),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雄雄蔬菜粮油店不合格韭菜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青龙站于2020年12月28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雄雄蔬菜粮油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韭菜2.75公斤,已销售2.75公斤,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店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食药监站,同时督促柳林县雄雄蔬菜粮油店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272634433、NCP20141100767600001的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前述两家监测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庙湾蔬菜市场永生水产调味经销部分别抽取了同一批次黑芝麻(供应商为太原市裕盛龙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购进数量为100Kg),经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永生水产调味经销部经营的不合格黑芝麻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0年11月24日、11月28日分别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永生水产调味经销部,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黑芝麻100公斤,已销售95公斤,库存5公斤全部下架封存,该店主动在经营场所发布公告进行召回不合格黑芝麻。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涉嫌经营油脂酸败的食用农产品,但该经销部主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免除处罚,并没收不合格的黑芝麻。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督促柳林县永生水产调味经销部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六、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272634434的韭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门市部抽取了1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2月18日),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门市部不合格韭菜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0年12月25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门市部,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韭菜93公斤,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督促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门市部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七、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767600003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邵勇调料店抽取了1批次黑芝麻(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0日),经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邵勇调料店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贺昌站于2020年12月28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邵勇调料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黑芝麻共计24公斤,销售13.5公斤,库存10.5公斤已下架封存。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公开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黑芝麻。

  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销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但是该店主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店免于处罚,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黑芝麻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督促柳林县邵勇调料店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八、抽样编号为NCP20141100272634435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2月18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恒鑫购物管理中心抽取了1批次黑芝麻(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0日),经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恒鑫购物管理中心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贺昌站于2020年12月28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恒鑫购物管理中心,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中心共购进同批次黑芝麻共计24.5公斤,销售21.7公斤,库存2.8公斤已下架封存。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公开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黑芝麻。

  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依法对该中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中心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销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但是该中心主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中心免于处罚,并没收不合格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黑芝麻不合格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已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相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督促柳林县恒鑫购物管理中心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九、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63130176的碗团、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63130177的凉皮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1月14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海海碗团店各抽取了1批次碗团和凉皮(生产日期:2020-11-14),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海海碗团店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薛家湾站于2020年12月7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海海碗团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抽样当天共加工碗团10kg,凉皮10kg,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食品加工环节控制不严,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督促柳林县海海碗团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