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号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我县山西溪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渊醇粮食醋、柳林县二则蔬菜店销售的姜、柳林县玉兰蔬菜店销售的精制纯手工土豆粉条、柳林县王和和碗团店销售的碗团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140000150233261的渊醇粮食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7月23日,抽样人员在山西溪达醋业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渊醇粮食醋(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规格型号:160ml/瓶,总酸≥6.60g/ml,商标为渊醇粮),经检验,总酸项目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庄上镇食药监站迅速对山西溪达醋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庄上食药监站于2021年8月20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山西溪达醋业有限公司,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同批次渊醇粮食醋共计61件488瓶,销售200瓶,库存36件288瓶全部封存,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并召回不合格食醋188瓶。 

柳林县庄上镇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罚款5000元,没收不合格食醋468瓶,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山西溪达醋业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食醋进行了原因分析和不合格食醋再次检验,排查原因为生产关键点控制不严,检测准确性不高,该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加强了生产工艺控制,进行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生产关键点控制,强化产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抽样编号为NCP21141125917130013的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8月2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在庙湾蔬菜市场柳林县二则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二则蔬菜店不合格姜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1年9月3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二则蔬菜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姜。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营的姜农药残留超过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店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是从上一级经营商采购,故不合格原因还待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该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三、抽样编号为XC21141125917130064的精制纯手工土豆粉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5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庙湾蔬菜市场柳林县玉兰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精制纯手工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1年7月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山西吕梁源淼粉条加工厂),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玉兰蔬菜店不合格精制纯手工土豆粉条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于2021年9月8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玉兰蔬菜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粉条100公斤,已销售25公斤,库存75公斤全部下架封存。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在经营场所发布公告进行召回。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3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不合格粉条,并处罚款267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皮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该店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四、抽样编号为XC21141125917130152的碗团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8月9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在柳林县王和和碗团店抽取了1批次碗团,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王和和碗团店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1年9月7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王和和碗团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碗团80个,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碗团。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碗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店罚款288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该批次碗团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故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该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