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9号

  2021年9月,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林县兵万香辣肉食店加工的卤羊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柳林县薛村镇军渡村兵万香辣肉食店加工的卤羊蹄,加工日期为2021年8月4日,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薛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兵万香辣肉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的卤羊蹄6kg,抽样1kg,销售1.3kg,剩余3.7kg自己食用,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未适量控制添加剂红米曲。整改措施:严格控制红曲米数量,改进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柳林县薛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柳林县百果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柳林县百果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08日),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薛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百果汇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共购进香蕉21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店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除行政处罚。 

  三、柳林县鑫飞中学第二餐厅采购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柳林县鑫飞中学第二餐厅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03日,标称生产者为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经河北翔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薛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鑫飞中学第二餐厅进行调查。经查该餐厅购进该批次粉条118kg,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柳林县薛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四、柳林县贺记连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西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柳林县贺记连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西瓜(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07日),经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贺记连水果批发部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批发部免予行政处罚。 

  五、柳林县建国凉菜店销售的六味香原味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柳林县建国凉菜店销售销售的六味香原味恶,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01日,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建国凉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采购同批次的六味香原味恶30块,销售30块,无库存。整改措施:该店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进货关。柳林县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