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公开选拔服务组织,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实施。

2、托管环节

种、防、收四个环节。

3、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相同条件下优先补助种、防、收全程托管的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自身在其流转的土地上实施服务以及服务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组织的,补助价格为服务价格的15%—20%

二、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报名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备案情况:在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服务主体名录内,并接受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10.工作质量成为县级托管服务主体后,同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托管协议,同农户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服务主体报名资料清单及报名方式

  1. 服务组织简介

  2.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复印件;

4、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近两20202021年的业绩(收入)明细

5、农机具配备情况(农机具台账、照片、上户手续复印件);

6各类机械年审复印件、农机手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750平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停放的场地证明。

8固定场所及办公设施,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接待区室内版面制度上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服务档案等相片。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时间:331日至4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表地点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