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大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单位收到柳林县大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大庄嘉苑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为保证本次行政许可依法、公开、透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刘文智 13834762479 谢小雨 18535847326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