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参保群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安排部署,自202318日至2023331日,全县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做好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政策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不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三、扩大用药范围

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将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5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调整情况适时增加。

柳林县医疗保障局

2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