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对我县申报2023年前半年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至19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反映。
联 系 人:王有旺
呼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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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前半年职工病退申报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