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户:
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规)发〔2022〕1号)和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我公司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全县非居民用户(包括特种行业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代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征收标准为1.2元/吨。
如有疑问可咨询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电话:4050885。
特此通知
附 件1、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