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户:

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21和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公司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全县非居民用户(包括特种行业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2024121起执行代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征收标准为1.2

如有疑问可咨询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电话:4050885

特此通知

附 件1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