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龙药房: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柳林县医保中心《2025年度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山西同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龙药房(贯标码:P14112500027)存在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
经主任办公研究决定,从2025年6月10日起,解除与山西同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龙药房药店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该药店将不再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解除协议期间,应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如你店未公告或解释说明,相关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