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医险函[2026]21号
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26年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令),以下医药机构因门面到期自愿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编码 | 机构名称 | 备注 | 原因 |
1 | P14112501367 | 柳林县华益大药房 | 医药机构 | 主动申请 |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不再具备医保协议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此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合理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