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医保部门2026年推送柳林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疑点数据,县医保部门要求相关机构对疑点数据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发现该机构确系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
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2023年度存在为已死亡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
患者刘**,身份证号142327********0482,2023年2月8日在柳林县百草灵大药房通过职工门诊慢特病结算医疗费用,医疗费总额为1272.5元,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890.75元,现金支付金额为381.75元。经查,该患者户籍于2023年1月11日注销,该零售药店结算了已死亡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处理依据与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截至目前,柳林县医保部门已追回违规涉及的医保基金890.75元,并对相关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