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规范我县肉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保障肉牛养殖主体合法收益,切实筑牢肉牛产业风险保障防线,同时严格契合农业保险监管合规要求,现就《柳林县特优农业(畜牧业)提质增效项目(肉牛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相关业务补充说明如下:

(一)修改保险名称。将“柳林县特优农业(畜牧业)提质增效项目(肉牛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方案”修改为“柳林县特优农业(畜牧业)提质增效项目(肉牛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二)修改相关表述。将《实施方案》正文中的“目标价格保险”表述修改为“收入保险”。

(三)扩大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在上市期由于重量降低,或市场价格下跌,或二者同时发生造成保险肉牛实际收入低于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头实际收入(元头)=市场月平均交易价格(元

公斤)×实际出栏重量(公斤头);每头目标收入(元头)=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每头赔偿金额(元头)每头目标收入(元头)每头实际收入(元头)。

(四)完善保险理赔。将《实施方案》中“保险理赔”的内容“对保险肉牛达到约定出栏重量并形成交易(以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且平均交易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承保机构按照约定标准,对养殖户价格损失给予理赔”。

修改为“发生理赔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目标收入实际收入”。

请各机构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业务流程、精准落地保障政策,稳妥有序推进我县肉牛产业保险工作,全力稳定养殖主体经营收入、护航县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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