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供水总公司是承担城市供水职能的服务性企业。为切实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如下:

  一、供水水质:严格执行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检测、监督。接到水质投诉,3小时内到达现场。 

  二、供水水压: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达到住建部CJJ58—2007有关规定标准。 

  三、停水预告: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作出信息发布,紧急停水或事故停水,在抢修同时安排信息发布,停水信息通过电视台、供水网站、供水微信平台通知用户。 

  四、管网维修:我公司产权范围内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跑、冒、滴、漏,接到信息,3小时内到达现场。中小修24小时内修复通水,大修24小时连续作业不间断,直到修复通水。突发性爆管、断管事故启动应急预案,4小时之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五、查表收费:水费及代收污水处理费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出具有效票据。 

  六、业务受理:用水申报采取“一站式”服务。凡符合用水申请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天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七、供水热线:4022246供水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用水咨询、信息查询、供水故障报修和服务投诉等服务。 

  八、服务质量:我公司工作人员秉承“让用户满意”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 

  九、业务接待:我公司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文明服务。营业服务大厅公开服务承诺、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客户监督。 

  十、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抢修或铺设管网,设立安全施工标志,文明施工,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十一、投诉处理:受理客户投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依据投诉内容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对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客户说明原因。 

  十二、举报奖励:接到违法供用水举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5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我公司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供水管道漏水以及吃拿卡要现象的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40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