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高家沟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5526

高家沟乡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杜绝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不合理现象,确保村集体资产及权益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制度所称经营性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所有,需对外承包、出租的部分及全部的资产或资源,包括村集体店面、楼房、标准厂房、仓库、土地、滩涂等。

二、凡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出租等行为,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工作由乡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共同配合管理,村负责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前期准备工作,乡便民服务中心配合村公开发包具体操作,检查和落实执行情况,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乡便民服务中心全过程监督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过程操作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拍卖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发包。个别经公示发包中承包对象达不到2家的,经报乡便民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实行协议出租,协议租期,租金一年一定。

五、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公开发包程序及条件:

1、村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后,提出公开发包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发包资产产权,资产坐落及面积,发包流程等;

2、乡便民服务中心予以审核确认;

3、公开发包前,由村两委干部、乡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发包起拍价,并对起拍价保密;第三方中介机构由中介确定发包方案、披露信息,按市场规模和行业规则进行拍租;

4、公开拍租的竞租方应不少于2家(含2家),最高竞价者为中标人;竞租方少于2家或公开发包流拍的,方可按第五条规定实行协议出租;

5、各村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承租户转租和随意拆除改造行为等,并不得擅自延长合同期限。

6、资产资源发包须报乡包村包片领导知晓。

六、规范发包租赁年限。机动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3次,建设用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20次,“四荒”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50次,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20次。

七、建立动态调价机制。按照“三年一调整、一年一兑现”的原则,每三年结合当地物价指数和市场行情,评估确定一次资源资产发包价格;坚持“先买票再上车”,每年11月为“合同兑现月”,收缴下一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费,严禁超收,防止寅吃卯粮。对不能如期兑现的合同予以收回,重新公开发包。

八、各村应负责及时收足租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当天缴存村集体银行账户后,方可按村财支出计划安排支出,杜绝收取承包款后坐支现金行为。

九、乡便民服务中心每年对各村经营性资产公开发包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本办法或违规发包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