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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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审计局机构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9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的规定,1983年成立柳林县审计局,是柳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有在职人员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成员1名。

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社保金融审计股、教科文卫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法规审理股。所属单位有: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种审计工作等。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7室

联系电话:0358-405028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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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审计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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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苏海莲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财政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康飞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审计整改工作、教科文卫审计股、社保金融审计股

郭兴元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宣传工作、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景保平(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扶贫下乡、法规审

理股、财政和税收征管审计服务股。

闫羽中(柳林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保密工作、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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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闫羽中;联系电话:

  0358-405028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县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联系等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7室

  联系电话:4050282

  (二)财政审计股(负责人:王长柱;联系电话:0358-4050290)。

  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1室

  联系电话:4050290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46室

  联系电话:4050284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人:曹应平;联系电话:0358-4050284)。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具体承办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乡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44室

  联系电话:4050284

  (五)社保金融审计股(负责人:王鹏;联系电话:0358-4050290)。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受托审计国有金融企业。具体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1室

  联系电话:4050290

  (六)教科文卫审计股(负责人:岳永平;联系电话:0358-4050290)。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1室

  联系电话:4050290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人:闫柳平;联系电话:0358-4050284)。

  组织审计农村、农业、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46室

  联系电话:4050284

  (八)法规审理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股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9层0927室

  联系电话:4050282

  (九)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柳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编字〔2021〕2号)文件精神,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为:柳林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负责人:闫羽中;联系电话:0358-405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