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柳林县审计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审计工作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改革和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五)坚持让全社会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产生、采集和整理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一)对内公开。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外公开。审计机关领导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审计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电话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
(一)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换公开相关栏目的内容。
(二)新闻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社会的有关工作事项等,应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播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审计工作的社会公开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步骤
凡需由本局统一公开的事项,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度检查,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检查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一)对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和专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咨询和电子邮件的受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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