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2025年度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现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安排实施。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林县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柳农组发〔2025〕4号)、《关于印发<柳林县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柳农组发〔2025〕5号)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管理等。
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控,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实施过程中,开展中期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三、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完工形成的资产,要认真检查资产管护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是否完备,符合条件的及时确权移交并录入系统,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动态管理。对帮扶产业项目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做好分级指导管理,加强对运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定期跟踪监测,强化预判预警,及早消除风险,确保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项目益贫带贫机制。各建设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用入股分红、定单收购、安排就业等方式,建立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益贫带贫效果。
五、严格项目公示。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验报告,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严格落实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公告公示要求,各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完工、资金的乡镇、村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附件:柳林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细表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