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我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文件及解读、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公益事业领域事项、重点领域事项等。
  (二)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会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2-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受理机构: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4022381传真号码:0358-4022381办公地址:柳林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0626号邮政编码:033300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柳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请在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也可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表7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答复申请人,或将公开资料报送县政府办按程序进行公开或答复。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10.受理的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