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人员和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微信、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11-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单位主要领导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12-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三条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局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突出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