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关于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柳林县关于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现在起到2019年底,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农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整治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乡村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整治,分类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倒卖土地、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准确认定“违乱”建筑,分类建立“拆除台账”,限期坚决拆除。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阳光操作、人人平等,确保拆违治乱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2.明确责任,集中整治。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作、乡镇落实、全民参与”的原则,多方联动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联合执法,维护稳定。按照相关部门职能权限,采取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案件,把拆违治乱工作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既要保证拆违治乱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治安管控,维护和谐稳定。 

  4.宣传教育,全民参与。要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公布整治范围和时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拆违治乱工作,切实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及整治范围 

  (一)拆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治拆除城乡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未批先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违法建筑。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坚决恢复。 

  1.准确认定“拆违”对象。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不符合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设等六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整治。 

  2.对不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设的;对未经批准,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私自将挑檐封闭并改为商用,私自在楼裙、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对占压热力、燃气、水、电各种管线及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建筑;对到期后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对不办任何手续,私自乱搭、乱建、乱圈的违法建筑;对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项目建设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而不建、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土地用途的违法建筑;对镇乡主次干道两侧及背街小巷,已经规划验收投入使用后又加建、改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3.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对符合乡村整体规划,但对到期后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对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项目建设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而不建违法建筑;在四荒地或小流域的未批先建的建筑物,要进行完善手续,限期整改。 

  4.对在全县形成的违法建筑;对村民私自在农用地建设的用于居住、租赁或用于商业、仓库用途的违法建筑;对租借他人用地违法违规乱搭、乱建、乱圈形成的违法筑物;对河道、道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随国省道和县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抢先或后期私自搭建彩钢房及其他房屋的违法建筑;对未经审批私自在原有宅基地乱搭、乱建、乱圈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5.限期拆除无人居住的闲置宅基地、无人居住的危房、残垣断壁、塌窑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依法拆除侵占道路、广场及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限期搬迁或依法强制拆除未经批准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私自建设的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所。 

  农村违法建设乱象整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还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规劝动员农户自行拆除、及早拆除,减少损失。对拆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村庄规划宜耕则耕、宜绿则绿,达到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的效果。 

  (二)治乱。重点整治乡村结合部、村庄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存在的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 

  1.治理“乱堆”“乱倒”。严格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全县视野范围内无垃圾,全域范围内垃圾不落地,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2.治理“乱贴”“乱画”。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公共标识牌、临路临街墙体等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广告质量和内容管理,统一广告牌匾的规划,规范各类广告设施、门头牌匾的设置设立,临街建筑物立面上的瓷砖、涂料、玻璃幕墙等保持完好整洁,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道路、广场、商场及镇区出入口设置的各类广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无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严格禁止散发“小广告”。村庄内部路面、墙面及公共设施等区域无“牛皮癣”现象,宣传标识无乱贴、乱画现象。 

  3.治理“乱停”“乱占”。整治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和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乱象,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机动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定点停放,无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现象。针对沿道路、临街面私自摆摊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占道乱堆等乱象,进一步规范治理,做到环境整洁有序。 

  4.治理“乱拉”“乱架”。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架等乱象,加大整治力度,以村庄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等方式治理农村“蜘蛛网”,即“支”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盘”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剪”去废弃不用的、“埋”好地下的各类线缆,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上墙的办法规整各类架空线路,加强各类管线的安全巡查,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5.治理乱设废品收购点。整治各废品收购点管理不规范、垃圾暴露、周边垃圾散落、臭味弥漫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对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点各项管理制度,建设齐全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要在四周建设围挡,避免垃圾散落、外溢、飘扬,凡进入废品收购点的垃圾要全部进行分类,整齐堆放,并定期对收购后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产生臭味,对环境造成污染。 

  6.治理“乱施工”。针对施工工地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积尘、扬尘、污垢及乱贴乱画等现象,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施工工地出入口范围内无渣土和碎砖乱石,工地周围无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无渣土污染,围墙无尘土堆积。工地内无高空抛洒垃圾、渣土现象。 

  四、实施步骤 

  全县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从 2019 年5月至 2019 年 12 月,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5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倒排工期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各基层所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和各种影响镇村环境的现象,特别是对乡镇、乡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和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坚决做到即查即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2019 年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提请联合各有关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城乡拆违治乱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列出整治重点项目和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坚持“凡违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不留死角”。整治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做到标准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信箱、电话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拆违治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检查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拆违治乱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全镇城乡拆违治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查找分析存在问题,部署开展“回头看”,巩固拆违治乱集中整治成果。各基层所要按时逐项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对照“拆违治乱”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再检查、再提升。确保在11月底,100%完成拆违治乱工作任务,迎接市级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县委、政府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是具体实施主体,也要成立领导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大摸排调研,按照整治标准,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拆违治乱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公众场合集中宣传,借助互联网、微信、宣传车等渠道宣传拆违治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总结成功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震慑、警示的作用。各乡镇要主动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行动进展、成效等方面的报道素材,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我县将把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阻塞的,严肃问责,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附件:柳林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领导组 

    

    

    

    

    

    

    

    

    

    

    

    

    

    

    

    

    

    

    

  附件 

    

  柳林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赵建喜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惠民   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兵年   县政府副县长 

  王文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梁致敏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小玲   县检察院院长 

  成      员:李喜平   县委办主任 

  刘继忠   县政府办主任 

              刘海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警队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贺瑞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彦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黎明   县爱卫办负责人 

              高建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柳保平   山西电力公司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志华兼任,副主任由刘殿弘担任。 

  联 系 人:刘殿弘 

  联系电话:13935802996 

    

    解读:柳林县关于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