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关于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个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制定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工作模式是:响应市级领导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各乡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构建全民参与“拆违治乱”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是拆违。主要针对镇区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4类情形。分别为:1、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3、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4、其他违法建筑。

  主要整治方式:在准确认定“拆违治乱”对象并依法予以查处的基础上,分类处置对待。1、对于对不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2、对影响村容村貌的闲置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3、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限期整改;4、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多批多占、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仍占用原宅形成的“空心房”、闲置房和危旧房进行集中拆除整治。

  二是治乱。主要针对镇区、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10类情形。分别为: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

  主要整治方式:“十乱”现象的整治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部门职能权限,责成各牵头部门分别针对每类乱象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并由各乡镇具体实施。

  (四)法律依据

  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以罚款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3)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或者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

  (4)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

  (5)采取隐瞒原有建设用地面积、虚报户籍人口数量等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