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确保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建设进度,县政府于2019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此《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了征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范围为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项目设计、勘界的公路路基与沿线附属设施(含驿站、观景台、停车区)的占地及地面的所有建(构)筑物和附属物。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平的原则,坚持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被征收人自建相结合以及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实施方案》规定了征地、施工临时占地和占用林地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地面建(构)筑物按照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地面建(构)筑物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执行,本次征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建”三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对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奖金及征收过程出现其他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补偿办法。 

制定方案文件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山西省物价局 林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配套文件。

《实施方案》规定征收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此方案仅适用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补偿。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