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应诉办法。 

  应诉办法首先对行政诉讼概念、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也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工作职责,以“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详细确定了各类案件的各级承办机关,对出庭人员也进一步做了具体说明,特别是对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进行了详列。同时对行政应诉工作相衔接的归档、信息通报工作也予以规定。最后提出依法履行法院判决的要求,和应诉工作中不作为及失职、渎职依法追责的情形。  

  通过本办法的印发,指导各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积极应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