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切实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市的重大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柳林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工作的范围: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县市核桃经济林区;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封山禁牧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县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范国内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自然资源、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封山禁牧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的有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引进优良草种,改良退化草地,扩大间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推广农作物秸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派出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封山禁牧执法队伍,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村庄、农户、山头、地块进行巡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1至2020年11月20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三)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