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提高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法〔2017〕61号)、《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16号)文件和有关要求。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村级扶贫电站资金确权给村集体,联村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给相关村集体。 

  2、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3、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由县财政投入,县扶贫开发公司承载,村级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 

  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由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分配给非贫困户。2020年起,光伏扶贫收益村集体二次分配,80%重点用于贫困户增收。 

  5、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收益分配范围: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如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奖励补助。如奖励文明贫困户、资助困难等。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批备案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四)2020年公益岗位设置可按照晋光伏扶贫办【2020】1号文件增设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防疫岗位。 

  6、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指导贫困村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和季度收益使用方案,并负责审核监管贫困村收益分配程序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