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林县范围内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解读)我县由县财政出资,共建22个村级电站,由贫困村自行建设3个村级电站,共25个村级电站。 

  第十条 有关乡镇按照“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落实运维管理、日常维护及电网收益分配和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解读)村级扶贫电站由县政府出资建设,专业运维公司运维,但产权属村集体,受益的是贫困村和贫困户。所以,按照“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受益的乡镇和贫困村要履行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县扶贫开发公司与县电力公司结算发电收益后由县扶贫开发公司统一入账管理 ,村级电站每年发电收益的10%作为电站运维费,所需费用从该费用中支出,不足部分申请县财政补助。  

  (解读)根据《2020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工作指南》(晋光伏扶贫办[2020]1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开始,村级电站运维费用调整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