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评价细则>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为突破口,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二)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食品监督执法检查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十)全面构建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整改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一2020年5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一2021年7月)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一2021年9月)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年9月一年2021年11月) 

  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扎实有效推进。

  (三)营造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