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管控工作,坚决制止劣质散煤销售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县域空气质量,特制定《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 

  二、《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吕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0〕6号)等有关文件。 

  三、《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控煤范围及供煤标准、主要措施、相关要求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劣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持续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过程中质量监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全县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成立散煤管控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建立全县散煤管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散煤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各乡镇、职能部门和生产、使用企业落实相关责任,负责散煤管控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控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1、明确供应区域 

  全县范围内(除县政府划定的禁煤区外)优质民用煤全部选用型煤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用煤。 

  2、确定供应指标 

  型煤:硫分0.5以下,灰分24%以下,挥发分12%以下,发热量5000-5700大卡,全部为袋装(25公斤/袋,并且包装袋上注明供货商及产品指标数据)。 

  (四)、主要措施 

  《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从两个角度强化煤炭生产经营、燃煤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乡镇、村、部门监管职责。 

  1、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落实好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散煤销售流向台账,在相关出入口全部装设符合条件的视频监控抓拍系统,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销售合同整理成册,原煤、中煤、煤泥只能销售给工业用户,严禁流向取暖居民、单位。 

  2、燃煤使用单位建立燃煤质量内控制度,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 

  3、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销售、购买、使用散煤的排查、管控工作。 

  4、县能源局负责煤矿、洗(储)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将散煤销售管控与煤矿、选(储)煤企业产业升级工作相结合。对销售台账不全或者不明确煤炭销售去向的煤矿、选(储)煤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5、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企业散煤燃烧设施的拆除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散煤燃烧设施拆除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型煤质量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型煤供应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无证经营散煤销售点的取缔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销售、使用散煤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工作。 

  8、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员配合,组成检查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煤炭运输车辆实施全方位检查,既要查堵流入散煤,更要查堵流出优质民用煤。对运销散煤的,在查扣车辆的同时,要查清散煤来源及去向,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柳林县2020年度散煤管控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好舆论引导等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