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增收的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14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为确保2023年度就业帮扶车间考核扶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考核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车吉平

组员:渠志艳 薛翠芳 郭程红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评分

1.绩效考核对象:2022-2023年度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2.考核评分:就业帮扶车间考核主要从车间运行情况、吸纳脱贫劳力(其他劳力)情况、资料报备、厂区规模等方面因素评估,总分值100分。考核评估总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 分—89 分为“良好”等次、70 分—79 分为“合格” 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一)车间运行情况(30分)

1.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停工不超过3个月。全年未停工,并足额发放工资得10分。因季节性停工1个月8分,因季节性停工2个月6分,因季节性停工3个月4分,因季节性停工3个月以上不得分,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10分)

2.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有一例不得分。(10分)

3.就业帮扶车间上一年度经济收益率15%(含)以上得10分,经济收益率10%(含)得5分,经济收益率10%以下得3分。(10分)

(二)吸纳脱贫劳力(其他劳力)情况(30分)

1.与全体就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带动脱贫劳动力12分,其他劳动力11.5分。(20分)

2.劳动关系整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劳务纠纷和劳动投诉得10分,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0分)

(三)厂区规模(20分)

就业帮扶车间厂区规模1000㎡(含)以上20分,500㎡(含)-100015分,300㎡(含)-50010分,300㎡以下5分。(20分)

(四)申报工作(20分)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应提供资料及时且盖章手续齐全10分,资料申报不及时视情况扣分,资料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20分)

三、考核奖补标准

根据考核予以奖补,对“优秀”等级车间予以奖补15-20万元,“良好”等级车间奖补10-15万元,“合格”等级车间奖补5-10万元。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1. 考核组对车间考核内容进行逐一考核。

2.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审形成初步的考核结果,提交局“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放奖补。

附件:柳林县就业帮扶车间考核办法


柳林县乡村振兴局

20239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