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0〕12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柳林县康佳煤焦有限公司等17宗违法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柳林县康佳煤焦有限公司等17个违法用地单位: 

经实地调查,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你们所占17宗违法用地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柳林县康佳煤焦有限公司等17宗违法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附件:没收用地单位情况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图解:关于对柳林县康佳煤焦有限公司等17宗违法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