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1〕8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0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20〕9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 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和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规定,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指导规范。
2.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主有次,整体推动,循序渐进,完善提升,既要立足合作社自身实际,又要体现合作社特色,不搞一刀切。
3.坚持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因社施策,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精准发力,即知即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
4.坚持部门联动
立足单位职能优势,按部门和行业监管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合作社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成员账户。到2022年底,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机制健全,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全面完善,农户覆盖面和经营治理参与度明显提升。国家级示范社达到10家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50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60家以上,县级示范社达到1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家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
1.健全会计机构
合作社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配备财会人员,或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合作社要明确财会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实行账、款分离,支票、财务章和银行印鉴分别保管。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规范会计核算
一是合作社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以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往来;二是工程项目款项支出一律实行银行转账,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3.建立成员账户
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合作社交易量(额)、二次返还等内容,及时记录其权益变动、盈余分配等情况。每年年终分配时,应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分配方案,向成员及时、足额分配盈余。
4.生成财务报表
合作社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生成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细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报表和财务信息报送工作。
5.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章程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阅登记。
(二)规范合作社社务管理
1.规范阵地建设
合作社要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设备、有经营服务基地、有固定人员、有银行账户、有档案(档案柜、档案资料),确保合作社能满足成员的经营服务需要。
2.规范组织形式
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发放成员证(股权证),明确记载成员基本情况、股金变动登记、分红记录、农副产品交易记录等内容;合作社要以农业农村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适合本合作社的章程,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
3.规范民主管理
合作社要执行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将发展规划计划、社员入社退社除名、管理技术人员聘请解聘、工资福利、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社务情况和年度财务计划、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三会”记录齐全,签字完整,会议记录本妥善保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规范权益保障
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成员交易量(额)及收益分配情况;要为入社成员建立成员花名册,如实反映全体成员相关信息;要根据成员合作方式,与成员签订入股协议书、劳务用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合作方式及时限、入股及分红金额、双方权利义务等情况,各方签字存档。
5.规范运营管理
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严格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指导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产地)认证、统一加工销售“六统一”标准,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支持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直销窗口,提升合作社运营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持续开展“空壳社”“僵尸社”专项清理行动
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山西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吕农经发〔2019〕19号)要求,对排查出的“空壳社”“僵尸社”进行分类处置,并持续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清理。
(四)开展创新发展行动
一要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二要丰富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三要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各乡镇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一个以上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四要推广主体融合发展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
加强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抽调乡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大力开展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三、时间安排
坚持高效合理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试点为期2年,自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县政府成立领导组,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各乡镇铺开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发动合作社积极参与。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从2021年10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合作社摸底排查行动,准确掌握各类合作社的财务、农户入社、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
(三)培育典型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多层面、全方位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选取发展基础比较好的,重点培育一批产品优、带动力强、运行规范的合作社。
(四)辐射带动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通过培育示范社,做到学有标杆,辐射带动全县合作社整体规范发展。
(五)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7月)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融媒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柳林县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培训指导
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合作社规范发展和产业发展,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带头人、管理人员和合作社社员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发展能力。
(三)强化示范带动
各乡镇要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管理规范的合作社,在政策、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一批红枣、核桃、食用菌、中药材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创建一批有特色的示范社,引领全县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项目支持要向贫困村合作社和有效带动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倾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乡镇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纳入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时限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合作社认真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试点工作负责人:刘芳芳
联 系 电 话:15935800180
附件:柳林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柳林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并监管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民合作社用地方面的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建立退出机制,简化注销流程,将合作社登记注册信息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监管,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做好林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服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农民合作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在办理农民合作社注销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民合作社有关扶贫项目的指导和立项等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柳林县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民合作社发 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PDF解读:柳林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