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2〕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我县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全县能源供给升级, 推动我县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落实各类优惠政策,高效推动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公平竞争进入我县绿电领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综合评价方式为主,优选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
(二)坚持规划引领、集中建设。加强光伏项目建设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布局项目选址。已开工光伏发电项目可打破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就近占用框架协议之外符合有关政策的土地。光伏发电项目要尽量向工业集聚区周边集中,鼓励上马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现集中建设、集中消化。
(三)坚持服务当地、民生优先。所有光伏发电企业要在柳林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要与柳林工商企业签订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在满足柳林企业和居民用电的基础上,方可上网销售。所有光伏发电置换出的碳指标要无偿留在柳林。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年底,已列入山西省2021年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备选项目)并网发电。
到2025年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模式大范围推广,建成一批光伏发电绿色低碳试点和源网荷储项目,光伏发电在全县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持续提升,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快我县光伏产业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柳林县光伏产业发展领导组。
组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东明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云 县能源局局长
刘晋生 县审批局局长
张青年 县水利局局长
刘海洪 县文旅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王 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刘云云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飞 县人武部参谋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云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政策制定解读、项目综合协调对接、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相关政策解读,指导做好全县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
县能源局:负责相关政策解读;负责编制全县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入库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参与竞争性配置,争取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组织管理和跟踪调度,督促企业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制定“农光互补”“林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
县审批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注册、项目备案、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手续办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县文旅局:负责办理光伏发电项目文物保护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选取适宜土地;办理光伏发电项目永久性建设用地、临时占地手续;负责征占地地类认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租赁、入股等手续办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敲诈勒索、非法堵路、干扰正常建设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手续。
县人武部: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军事设施的手续办理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临时用电及项目并网接入等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林地征用租赁流转等工作,负责对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和村民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征占地、各类补偿款、拆迁补偿等费用的发放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编制发展规划。县能源局要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全县光伏资源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圈定适宜建设集中光伏区域,编制全县集中光伏开发建设规划;对全县园区、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农村房屋屋顶等进行调查,编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划,规划要符合柳林整体风貌。
(二)加快手续办理。各单位要配合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经综合考核论证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县能源局要加快审批,并协助企业向上争取指标,取得上级相关批复。
(三)完善电网配套。电网公司要按照“应并尽并,能并尽并”的原则,简化接网手续,优化接网流程,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要科学制定电网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推动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早日并网发电。争取在柳林铝工业园区建设一座大型变电站,方便园区用电。
(四)优化审批流程。光伏发电项目参照工业园区项目落地办法,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减少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落地要求,有投资主体的实行备案制。
(五)多措并举推进。鼓励上马光伏复合项目(“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实现粮食生产、生态保护、农民利益、企业效益四方共赢。支持利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村集体公共建筑、工商业等建(构)筑物和农房屋顶,采取“公司+村镇+农户”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
(六)保障项目用地。1.光伏发电项目基本用地政策。光伏发电站项目(除光伏扶贫及光伏复合项目外)用地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永久性建筑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采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符合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3.光伏复合项目认定标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等要求的前提下,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牵头,制定“农光互补”“林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影响。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农业农村局出具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意见;符合“林光互补”要求占用林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林业局出具不影响生态安全的意见后实施。
(七)严格补偿标准。光伏发电占地按照现行利用方式进行补偿,一般耕地平地不高于500元/亩、一般耕地坡地不高于350元/亩、未利用地不高于150元/亩,具体由所涉乡镇确定。按照各村占地情况,每亩另支付村集体150元,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占地期限一般为20年,期满另行议定。
(八)规范安装建设。利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要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安全性要求,不得形成风险隐患,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光伏发电所有设备和部件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农光互补”太阳能板最低端离地距离要在2.5米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光伏发电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把光伏发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助推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光伏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解决遇到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加强横向联动,加快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项目建设创出一流环境。
(三)狠抓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清单,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是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