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对违法停车的建议
- 来信时间:2024-03-03
- 答
- 答复单位: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2024-03-06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网民慕先生收到的违停信息为挪车提示信息,柳林县实行首违警告原则,故慕先生的该条违停不被记录。柳林交警大队非常感谢您对柳林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柳林交警也积极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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