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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私设停车桩问题的投诉
  • 来信时间:2024-06-14
  • 答复单位:柳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答复时间:2024-07-01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五槐小区道路不属于城市道路,属居民区内道路,不在我队管辖范围。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居民向我队提供了柳林镇龙城社区已经发出的拆除通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