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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职工医保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4-06-27
  • 答复单位: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2024-07-02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第二项缴费方式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医保费时,全省统一为当月申报缴纳当月医保费的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22]47号)文件精神第五项第十四款规定,适应“统模式”后社会保险费工作需要,各级财政、人社、税务、人行、医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明确业务边界。税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人社、医保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

   网民宋某某咨询马上就7月份了,用人单位缴纳医保截止至4月份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网民宋某某应向柳林县税务局反馈医保费的缴纳问题,让其督促单位尽快缴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