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 关于交警违停执法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1-02
  • 答复单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答复时间:2026-01-09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法律没有赋予市县级交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如果对被记录的违停有异议,可以通过线上交管12123等方式申诉;此外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违停车辆,可以在处理违章时进行首违免罚。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建议在市政规划中充分提取民意增设公共停车场,解决人们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