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破坏耕地赔偿标准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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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贾家垣乡龙花垣村村民咨询:您好: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柳政办发[2021]56号)”,因采矿导致耕地部分破坏,是否应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柳林县工矿区赔偿标准为43758元/亩,如果因采矿导致耕地塌陷0.2m-0.4m,应按照标准的30%-50%进行赔偿,以上理解是否正确,期待您的解答!
- 答
- 答复单位:贾家垣乡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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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赔偿依据(柳政办发(2021)56号)根据文件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达全损的耕地,按照当年度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矿区的标准进行补偿。-塌陷0.2m-0.4m:按标准的30%-50%赔偿。采矿稳定后,矿山企业需负责治理恢复,恢复耕种后停发补偿。你对文件的解读符合官方规定,如需进一步明确,需和煤矿进行对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