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使用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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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我家人医保账户异地使用异常问题向贵单位求助。我父亲吴某,曾为柳林兴无煤矿职工。2010年至2024年,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约10000元;2024年起,参保类型变更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往柳林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转移,工作人员表示因技术问题无法转移余额。目前我父亲长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定居生活。近期因病前往当地医院就诊,发现历史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在异地医疗机构正常使用,不能用于支付就医个人自费项目,多年累积的医保资金无法发挥作用,参保权益受到影响。医保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恳请贵部门秉持为民服务宗旨,帮忙对接协调医保异地结算相关事宜,推动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深圳正常就医结算使用,切实维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帮助!
- 答
- 答复单位: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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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吴某2010年—2024年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均按规定足额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留存余额情况属实。2025年参保类型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因系统衔接、险种转换规则等原因,导致个人账户余额暂未实现顺畅划转及异地直接使用。针对其反映的深圳就医无法使用个人账户余额问题,我们已同步对接吕梁市医保中心,就协调开通异地个人账户使用权限,畅通个人账户资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的结算渠道。但山西省居民医保为省级统筹且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省级医保部门统筹管理,所以请耐心等待,我们将持续跟进协调处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