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卫生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二、检查目标
为加强柳林县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严格落实“一企一批”“综合查一次”的模式。按照本年度职业卫生监测任务、随机任务结合监督检查一次性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通过对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三、检查范围
1、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企业共86个,其中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企业86个,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要求,年度检查频次为:甲类每三年内开展一次,乙类每年一次,丙类每年两次,(注: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因行业管理或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此频次限制)
2、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共84家,(如宾馆、酒店、理发店、等)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要求,年度检查频次为:新许可办理的和备案过的年内开展一次,卫生等级A级的两年内开展一次,卫生等级B级的年内开展一次,上年度处罚过的和卫生等级C级的年内开展一到两次,(注: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此频次限制)
3、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共79家,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要求,年度检查频次为:上年度未发现问题的,按“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上年度处罚过的年内开展一次,(注: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此频次限制)
四、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是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是否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是否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定期维护;是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8、职业健康监护: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是否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0、对企业内部的淋浴设施和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饮用水检查项目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等。检测是否受到粪便或细菌污染。
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pH值、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符合基本饮用要求。
毒理指标:铅、镉、砷、铬、氟化物等重金属及农药残留,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消毒剂余量: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确保水体持续具备杀菌能力。
涉水产品合法性:使用的净水设备、管道材料、储水容器等需要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供水设施管理: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水泵、管网、储水箱,防止二次污染。
(2)淋浴设施检查项目
水质检测:同饮用水部分的微生物、感官性状、消毒剂余量等指标一样,确保淋浴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设施卫生状况:地面防滑、排水通畅、通风良好(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墙面、天花板防水防潮,无霉斑、污渍。
公共用品用具管理:毛巾、浴巾、拖鞋等每人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并保留记录。公共用品数量充足。
清洁与消毒记录:浴室每日至少补充20%新水,每晚彻底清洗并消毒。设立专用清洗消毒间,操作流程规范。
人员健康管理:直接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应急预案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能否及时响应突发问题。
(二)公共场所卫生
1、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且悬挂在醒目位置。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3、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包括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
4、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情况,空气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维护情况。
(三)医疗机构卫生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诊疗科目是否超出核准范围。
2、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是否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医疗废物储存,管理,运输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
五、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阶段(3月16日--11月30日):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整改复查阶段(检查完20个工作日):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本次涉企卫生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疾控中心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各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绝不姑息迁就。
3、强化服务指导: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卫生监管工作。
5、及时总结上报:各执法小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表及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至县卫健局体改股。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