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规范检查秩序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同一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不超过2次,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加大监管力度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对数据异常、波动比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督促整改式、教育式、柔性执法,强化企业精准报送统计数据,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4完善信用体系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5.提升统计能力对新入库的企业开展重点培训,实行一对一指导,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检查对象

(一)检查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二)检查范围

在县统计局入库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对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监督检查,对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配备统计人员等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三结合”:双随机抽查+重点专查相结合,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日常统计巡查+联合检查相结合,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询问、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为8-12月。

六、检查频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全年抽查不少于1次,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