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3号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10月,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调味品等18大类132批次样品(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柳林县风味碗团店生产经销的碗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柳林县翻眉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测定值0.0412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柳林县铁锅焖面王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测定值0.0424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柳林县国珍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测定值0.0827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柳林县老李蔬菜店二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测定值0.306mg/kg标准要求≤0.2mg/kg,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柳林县海照烟酒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测定值0.189mg/kg标准要求 ≤0.05mg/kg,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柳林县诚信志远果业柳林一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测定值0.103mg/kg标准要求≤0.05mg/kg,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贺昌食药监站、青龙食药监站、庙湾食药监站、李家湾乡食药监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县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