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6号)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出现调整的,请在3月15日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等级调整工作,并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信息和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进行公示,同时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在3月底前统一公告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及地方政府领导包保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 鑫,0351-6819771
杨 晗,0351-6819776
邮 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报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