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彻底杜绝非法办学行为,形成家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推动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使学生及家长知晓无证培训机构的危害性

  校舍安全是办学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的底线,无证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未经专业机构鉴定,安全无法保障;参加无证机构的培训,学生及家长一旦和培训机构产生纠纷,要求退费,或培训机构举办者发生恶意终止办学、卷资逃逸等行为时,家长的权益无法保证;无证培训机构规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系统的教学计划,内容超纲,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难以保证教学效果;无证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未经审查备案,为了吸引生源,随意宣传,夸大其词,让学生、家长难辨真伪,容易上当受骗。

  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以班级安排下发《柳林县教科局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以及《柳林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并根据文件精神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参加培训要求,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明辨是非,克服盲从心理,自觉抵制无证培训。

  教科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了解、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学校是否宣传到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并全县通报。

  二、规范在编教师从教行为

  各校须进一步加强在编教师的管理,严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培训活动;严禁在编教师参与或协助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活动。每学年初校长就所属教师是否存在以上行为,做出书面承诺,并上交“承诺书”(公办学校交教科局人事股,民办学校交教科局民管办)。如有违者,所涉教师按照师德师风考核有关规定,无论情节轻重,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以至解除聘用合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年度考核挂钩。

  三、规范学生培训行为

  各校须依据《柳林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禁止学生参加无证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培训需求的学生及家长,报名前需了解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以及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同时详细了解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等情况,培训学生或家长应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合法的培训合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各校须以班为单位,每学期对学生培训情况摸排并填报《学生参加校外情况登记表》(公办学校报教科局教育股,民办学校报教科局民管办)。同时为了杜绝学生参加全日制培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人籍分离”的摸排工作,对每个学生的去处,做到底清数明 ,(《人籍分离登记表》报教科局教育股)。

  学校须将规范学生的培训行为工作作为学生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成长档案以及班主任考核的范畴。经查实班级存在参加黑机构培训的行为,扣除该班班主任本学期班主任津贴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扣除本学期班主任全部津贴,并取消班主任资格,同时全县通报批评、记过等。学校存在学生参加无证机构培训行为,对学校有关领导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学校相关领导诫勉谈话、警告、记过等处分。如因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学生在无证培训机构发生较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负面影响,分别给与班主任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党政纪、调整工作岗位等处分。

  四、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督查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校、民管办须采用划片包校的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民管办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对基本符合设置规定的培训机构配合审批部门审批登记,采用多种方式公布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通过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无证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各中心校和民管办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因工作漂浮,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形成社会负面影响时,中心校、民管办包片人员以及领导须做出深刻检讨并全县通报批评。若民办机构发生较大安全事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负面影响的大小,除依据有关规定对所涉机构从严从重处理之外,酌情给予中心校、民管办包片人员及领导党政纪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

  总之,规范学生培训行为,教师从教行为,从源头上整治无证培训机构,是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二0二一年一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柳林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各校自行打印下发)

  2、《柳林县教科局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各校自行打印下发)3、学生参加培训活动登记表

  4、人籍分离登记表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