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31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行政执法职权的

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处罚权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林县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